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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
预算内基建投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
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2-05 14:42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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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洞庭〔2016〕942号

岳阳、常德、益阳市发改委,望城区发改局: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要求认真组织专项申报工作,争取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推动专项尽早实施。

联系人:刘亮亮 刘婷

联系电话:0731-89990880

邮箱:hndthfzc@126.com

附件: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按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和方向

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2017年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任务,本年度8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洞庭湖环湖路和规划馆建设,同时安排少部分资金用于兑现政策性奖励。

1、洞庭湖环湖路国省道共线段建设。适应滨湖经济发展需要,以串联区域内重点城镇、重要景点、重要港口和交通动脉为目标,建设集经济廊道、生态游道和防汛通道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环湖路,构建环湖路网。2017年重点支持已纳入我省“十三五”交通路网规划的环湖路国省道共线段建设。

2、洞庭湖规划馆建设。洞庭湖规划馆主要集中展示洞庭湖历史变迁、自然风貌和人文风情,充分展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规划愿景和建设成就,打造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窗口。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洞庭湖规划馆建设资金由省预算内基建和省财政专项拼盘解决。同时,支持开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相关图片、视频、实物等规划馆展陈内容与素材的收集和整理。

3、兑现湘发〔2014〕19号文政策性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入驻,引进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产出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三市一区发改部门根据洞庭湖生态区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项目申报条件,自行筛选申报项目,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不撒胡椒面。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2017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条件要求,且手续完备的示范项目或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4、补助标准。环湖路按建设里程予以补助,相关路段在既有交通补助标准基础上,按每公里80万元标准补助。政策性奖励单个企业或项目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1)环湖路项目申报条件:①须属于已纳入我省“十三五”交通路网规划的环湖路国省道共线段;②项目在建或者已经批复可研即将开工建设;③示范样板工程优先;④已获得省预算内专项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2)政策性奖励的申报条件:①符合湘发〔2014〕19号文明确的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②申请奖励的须为19号文颁布后新认定的,已经奖励的不重复奖励;③奖励资金须用于项目基本建设。

2、材料要求。申请投资补助的需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招标情况(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等,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项目已开工在建的相关证明等。申请政策性奖励的,由市发改委按湘发〔2014〕19号文要求审核把关并向省发改委申报。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前向省发改委提交申报文件。

四、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对本专项组织公开申报、公开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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