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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重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者

2016-12-05 11:56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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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近日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视违法案件的货值金额,设定了50-300元、500元、2000元档次,其中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不足100万元的,按照货值金额的5%一次性奖励,超过100万元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记者 唐正芳 通讯员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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