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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美不应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应有国际义务

2016-12-02 20:4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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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于佳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表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美方不应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于11月23日在第27届JCCT(中美商贸联委会)记者会上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对此,沈丹阳在商务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沈丹阳表示,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他指出,中方已向美方多次就此问题重申了相关立场,美方应该非常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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