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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打拐解救儿童移交收养

2016-11-30 10:29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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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解救儿童,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怎么办?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建立打拐解救儿童移交和临时安置工作机制。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应送交被拐儿童解救地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由儿童福利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省级报刊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从儿童被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儿童福利机构不得将其监护的打拐解救儿童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寄(代)养。儿童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要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尽快回归正常家庭生活。

通知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完善儿童入院手续和各类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公告、体检和信息录入。打拐解救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期间,如有人主张其为被公告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找到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出具《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由儿童福利机构配合该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儿童接回。

对于打拐解救儿童,有人想收养怎么办?通知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收养申请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前,儿童福利机构、解救该被拐儿童的公安机关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应当接受福利机构或公安机关要求进行的家庭回访。通知明确,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记者 赵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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