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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逐步建立健全医疗质控信息体系

2016-11-29 08:38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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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全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不断完善本市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把确保医疗质量作为医疗管理工作的头等任务,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贯彻与落实作为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鼓励开展医疗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理顺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内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在各临床科室要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加强药学、护理、门急诊、医技科室、医院感染、医技科室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规范化诊疗及操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和改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质控组织要加强质量管理内涵建设,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完善质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本专业发展现状,制定相关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需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质控标准,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重点技术监管、医疗质控督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工作范围、巩固工作成效。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内容、重点环节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要求,是医疗卫生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同时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包括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专项培训,层层分清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为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针对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自觉运用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环、品管圈、疾病诊断相关组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实现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督查力度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确保本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委将逐步建立健全医疗质控信息体系,定期发布质量报告,并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价、医院评审及医疗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将根据本市实际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做好各专业质控指标的数据收集、分析、报送工作,适时监测质控数据,确保质控指标的质量,同时分析本单位医疗质量现状,并进行内部公示,明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及科室、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各级质控中心将切实发挥专业质控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医疗机构不断落实相关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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