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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2016-11-28 09:50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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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出通过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举措,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据了解,《意见》在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方面,提出各市(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积极推进绿色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老旧出租汽车,鼓励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出租汽车,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各市(地)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权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相挂钩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同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并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在规范发展网约车方面,《意见》提出要明确网约车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方面,《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市(地)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意见》还要求不断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加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鲁钊记者郭铭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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