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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暴力,让家成为温暖的港湾——写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之际

2016-11-25 17:1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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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黄小希)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我国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许多地方和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同时,深入开展的家庭文明建设,引导每一位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建设和睦家庭、倡导科学家教、弘扬良好家风的实践,让家成为温暖的港湾。

合力出击,摁住“挥舞的拳头”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一系列有效举措,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戒,让受害者得到必要的安抚。

在江苏南京,3月1日至11月15日,市公安局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处警定性为家庭暴力的有2211起。在执法过程中,南京市公安局强化调查取证,采取笔录制作、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全面搜集固定家暴证据,避免出现调解不成、处罚无据的被动局面。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之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双玉介绍说,今年3月1日至9月1日,三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发出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朝阳区法院半年时间内即发出了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内容主要是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迁出居所、禁止殴打骚扰跟踪等,并明确违反禁令时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保护令的发出,极大地威慑了施暴人,被申请人均遵照执行,未出现被申请人因违反保护令而被追究后续责任的情况。”刘双玉说。

河北省石家庄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尝试让专业社工介入家暴庇护工作,因情施策提供个性化救助服务。齐某由市妇联送至庇护中心后,中心组织社工到齐某住所、原单位实地调查,向邻居、同事了解齐某相关情况,并通过齐某的“他打我,我怕”“家人、亲人们都不关心我”等言语,分析认为齐某主要存在安全、关爱、维权等方面需求。

为此,庇护中心安排与齐某年龄相当的社工,经常陪在齐某身边,与她聊天、拉家常,经过一段时间相处,齐某和社工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及时干预,倡导“家暴零容忍”

对法律的宣传普及以及建立快速有效的干预机制,让更多人了解反家庭暴力法,让危机在萌发状态就被及时发现解决。

全国妇联与司法部合作,首次尝试邀请专家录制了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微课,在网上广泛传播。各地妇联也通过专题讲座、录制专题节目、制作主题微电影、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各地宣讲培训,在社会上形成了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良好氛围。

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受暴妇女对自身遭遇三缄其口。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家暴干预机制尤为关键。

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依托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群众家庭动态,强化维权热线和信访接待工作,善于发现线索,及时干预和解决问题。

同时,街道还将成员中有感情不和、下岗失业、不良嗜好、暴力前科等问题的家庭,列为重点关注服务对象,建立以家庭暴力投诉、调解、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家暴高危家庭档案,坚持每半年回访一次并做好记录,实施长效管理。截至目前,街道辖区内共登记家暴高危家庭档案105册,对141名施暴人进行处置或教育。

法器高悬,筑牢“家暴防火墙”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在反家暴过程中,家暴行为举证认定,尤其是精神暴力的举证认定,是受害人维权的主要障碍之一。

“在开展法官业务培训时,我们要求法官认定家庭暴力可以根据医疗诊断、公安出警证明、单位邻居证言,尤其应重视未成年人的证言。孩子是直接的感受者,可以看到家里发生的暴力,采信未成年人的证言不应完全以年龄为准,即使不到十岁,也可以与其他证据相印证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吴晓芳说。

家庭是人生温暖的港湾。在用法律利器保护每一个人不受暴力侵害的同时,涵养健康向上的家风、消除家庭中的不和谐因素同样重要。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表示,要继续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推选“文明家庭”等活动,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代代相传,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千家万户落地生根。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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