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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意见优化全省体育场馆建设布局和注重区域共享

2016-11-25 10:48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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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省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出台《关于优化全省体育场馆建设布局和注重区域共享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1平方米以上,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中心村)“15分钟健身圈”。

据介绍,15分钟健身圈就是通过场馆优化布局与建设,让半径约1公里内的居民只要轻松步行约15分钟就能到达健身场所。《意见》明确除综合体育场馆应对大型赛事需求外,我省将侧重于布局一些与百姓健身紧密相关的小型场地、场馆。力争到“十三五”末,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100%向社会开放,形成体育公共需求和体育公共设施基本和谐、基本匹配的良好格局。

实施城乡体育设施普及计划。《意见》要求,在全省建设一批健身公园、健身长廊、健身步道和面向群众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轮滑场等形式多样的基层体育设施。“十三五”期间,实施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5500个,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轮滑公园等150个,拆装式泳池500个,笼式足球场500片以上,新建或改建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1000个。

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意见》要求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融入公园、绿地、绿道网等公共设施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则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市县(区)积极采用公建民营、PPP模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省将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对公共体育设施给予优先支持。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体育设施类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同时,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三改一拆”后的空地及边角地、低效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体育设施共享共建平台将更加完善。《意见》提出,引导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与学校体育场馆共建共享,农民健身工程与农村文化礼堂共建共享,城乡行政、文化公共设施与体育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包括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中心在内的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委托运营等。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记者 李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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