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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6-11-25 07:26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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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支撑海洋强国建设,规范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海洋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海洋科学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为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大理论与技术支持;参与国家海洋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海洋管理、监督和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家海洋科技中长期规划布局重点实验室,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和学术交流,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基金和专项等,在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为加强协同创新,服务支撑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鼓励沿海省(区、市)、涉海部门、央企和军队等与国家海洋局共建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海洋局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文件;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等。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应具备4项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研究实力,适应国家需求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研究内容应属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二是具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主任人选,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三是具备与设定研究方向相适应的科学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人员与科研场所集中,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创新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学术氛围;四是原则上应为沿海省(区、市)、涉海部门、央企和军队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且运行1年以上。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海洋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同时,鼓励重点实验室之间开展横向联合,鼓励重点实验室与其他研究单位、技术开发单位开展纵向联合,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还印发了《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重点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5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年度考核工作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综合评估工作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3个等级。主管部门对评估“较差”的重点实验室,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较差”的将不再列入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序列。(记者 方正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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