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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四审

2016-11-23 09:53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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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对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予以进一步限制,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的非农用地上的临时建设应当进一步斟酌,以免对农业设施、林业设施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因此,修订草案规定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时,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主管部门明确的临时利用土地的期限。这样既保证了法制的统一,又为本市改革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

对于农业设施、林业设施,修订草案规定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规章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作为临时建设进行管理。

目前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审议中。(记者 杨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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