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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市场操纵,国外的“经”是怎么念的?

2016-11-20 18:2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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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刘慧、王都鹏)市场操纵行为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肆无忌惮的掠夺。正因如此,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被国际证监会组织明确列为证券监管机关三大职责之一,一直都是全球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面对不断“变脸”的市场操纵,国外的“经”是怎么念的?

举措一:立法源头和执法权限双管齐下

专家介绍,“提前预防,露头就打”成为国际社会惩戒和威慑金融市场不法行为的重要共识,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降低了对市场操纵的立案标准、起诉标准和认定标准,监管执法打击力度显著增强。

在执法标准方面,美国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及欧盟2013年出台的《反市场滥用条例》均显著降低了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以“轻率”取代“故意”,把“企图操纵市场”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在高频交易规制方面,多弗法案对利用高频交易从事幌骗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加拿大2013年发布的《涉嫌操纵和欺诈的若干交易行为指引》则明确界定了幌骗、分层、塞单等五种涉嫌操纵和欺诈的交易策略。

除明文降低违法认定标准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普遍在新型操纵法庭审判中引入专家证人,向法庭阐释说明幌骗等交易行为的异常性、真实目的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举措二:增强力量,扩充执法权限

前伦敦交易所监管部专家尼克·贝利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普遍加大了对执法部门的人员与预算投入,有的还作了机构调整。

他用一组数据进行了说明:2008年至2015年,美国国会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预算投入逐年上升;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工作人员由2006年的2800人快速上升为2011年的4000人;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法律服务部人员也达到其人员总数的26%。

此外,保障主管机关拥有必要的监管调查权限极为重要。尼克·贝利介绍,欧盟要求保障各成员国主管机关拥有必要的监管调查权限,确保对有关犯罪行为予以有效、相称和劝阻性的刑事制裁。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及香港等证券监管机构普遍具有强制询问权。

近期,国际证监会组织拟在增强版多边备忘录中明确要求成员机构有履职的必要权力,包括强制询问权、提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保存的记录等。

举措三:建立多层次统一的监控体系

各个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近年来致力于建立多层次统一的监控体系,完善基准利率、汇率等多领域违法线索的发现机制,提升数据分析和技术能力,开发针对高频交易等新型操纵的监控分析工具。

证券市场实时交易监察系统SMARTS现已被全球超过50家证监会和证交所采用,该系统能够同时整合并监测来自股票、期货等十几个市场的实时数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花费40亿美元开发合并审计跟踪系统,将分散在碎片化市场的交易数据全面整合起来,并开发市场信息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个股订单簿进行毫秒级的观察和分析。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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