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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2016-11-20 11:30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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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省公安厅决定从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据了解,本次整治重点主要有:一、重点车辆。包括重中型货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二、重点道路。交通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及县乡道路,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城乡道路点段、交叉口,校园、大型厂区出入口及周边主要道路。三、重点违法行为。酒(毒)驾、超速(现场超过规定时速10%)、超载30%以上,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超(会)车、违法掉头和驾驶拼装、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记者 何祖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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