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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2016-11-20 11:29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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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将有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获增信支持。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有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GDP总量达到或超过300亿元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18年底,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

18日,省金融办召开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推动《意见》落实。

为何要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现有融资担保体系以民营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缺乏完善的考核免责机制,往往不愿为民营中小企业担保。为此,亟须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互补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项目提供增信支持。

《意见》明确提出量化指标,要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主要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不收或少收客户保证金,力争到2020年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市、县级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保户数分别不低于60%和80%。

建立合理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442”风险分担机制,对单户担保余额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担保发生代偿时,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公司和银行拟分别按40%∶40%∶2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同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2018年前省财政将分4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专项资金共同组成规模为5亿元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意见》给出三项支持: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黑名单”制度,提供信用信息支持;政府部门在审批监管、培训交流、税收优惠、抵(质)押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行政服务;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加强风险防范。

我省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完善对本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面、服务情况和担保放大倍数等内容,适当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考核评价结果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挂钩。(记者 王永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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