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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制刺激人员“到基层” 上海市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破冰

2016-11-18 17:2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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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 周琳)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浦东机场工商所所长钱晓奕,从今天起多了一个新的头衔:行政执法二级主办(待遇相当于正科级干部)。他所内还有两位近40岁的“年轻”同志,借助此次改革,也有望成为四级主办(相当于副科级干部)。

18日,上海市工商局举行宣誓仪式,103位来自工商局检查总队和机场分局的执法人员,纳入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范围的改革试点。这也是全国首批市级市场监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纳入该试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是逐步完善整个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一环。根据相关安排,上海市级层面的工商、食药监、质监、城管等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性质具有现场性、执行性等特点的公务员,将逐步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改革为行政执法类。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公务员按照综合类管理的“大一统模式”,晋升只能挤科级、处级等行政级别的“独木桥”。有时候上面不动,基层就很难晋升,可能退休仍是科员。现在按照公务员法的分类,建立了行政执法类这一职务序列,类似于工人中衍生出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序列上就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

但是,此次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让基层执法队伍有更大的晋升空间,更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刺激执法人员到一线、到基层、到现场,达到提高政府执法效能、清除城市管理“死角”、让企业和群众受益的目的。陈学军说,改革后,将通过细化考核、完善激励,使得基层一线执法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据介绍,一方面未来将坚持向基层、向业绩突出的干部倾斜,择优晋升;另一方面将优化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充分体现一线执法人员“白加黑”“五加二”户外执勤的工作特点,改变“做多做少一个样”的情况。

“晋升”空间大了,同时对约束措施也更多、更严了。上海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副处长陈浩介绍,上海已同步建立了更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了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严禁着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等“六条禁令”,出台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培训等配套管理办法。

下一步,上海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在配套制度上,将推行能力素质三年计划,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陈浩说,针对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施行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培养模式,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现场执法人员中,具备全领域执法能力的全科型执法员达80%,基层领导岗位全科型比例达100%。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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