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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新规

2016-11-14 10:03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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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出台《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我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索道)、竹筏、游船等;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均为最高限标准,景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对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原票价的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原票价的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原票价的15%。有淡旺季票价的,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等重要服务价格。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同时,对残疾人、现役军人、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

省物价局提醒,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如有发现景区门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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