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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处公租房申请添新规

2016-11-12 09: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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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公租房申请添新规
非城六区户籍夫妻至少一方须在城六区工作缴社保

市住建委网站昨天挂出《关于中央批发市场剩余用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登记补充公告》,对近日启动意向登记中的7处公租房项目的登记要求进行补充:想要申请这7处公租房项目的非城六区户籍保障房备案家庭,夫妻双方需要至少有一人在城六区工作及缴纳社保。

所涉项目均在丰台朝阳

这份补充公告显示,非本市城六区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一人在城六区工作的保障房备案家庭,可登记朝阳区常营等3个项目和丰台区郭公庄等4个项目,需提供在城六区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城六区户籍的保障房备案家庭则不用提交。

这意味着,既没有城六区户籍,夫妻双方也都不在城六区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就不能申请这7处公租房了。

本月10日,20个市级统筹项目、近2.6万公租房启动意向登记,其中分布在朝阳和丰台的公租房项目已全部处在此次补充公告的限制之列。

丰台区的4个项目分别为:中央批发市场剩余用地项目,可配租房源903套;高立庄项目,可配租房源2497套;郭公庄五期项目,可配租房源3307套;郭公庄一期项目,可配租房源1416套。

朝阳区的3个项目为:常营汇鸿项目,可配租房源共计1593套(间),其中公租房957套,老年公租房120套,青年公租房516间;孙河乡西甸村HIJ地块居住及配套项目,可配租房源共计587套;豆各庄乡土地储备B地块、C地块项目,可配租房源共计1018套。

本月25日前须提交证明

公告要求,非城六区户籍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登记朝阳区和丰台区公租房项目的,应当在11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未提供的家庭不能参加朝阳区和丰台区公租房项目选房。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完成登记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家庭,也是可以进行修改变更登记的,只不过要在本月22日前通过原登记方式完成登记意向变更;而社会单位通过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城六区房源的,申请单位注册地和办公地必须在城六区行政区划内。

根据此前发布的信息,20个市级统筹的公租房项目登记起始时间为11月10日上午10时,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下午5时。配租也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工作原则,针对每个市级统筹项目将全市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分为三个次序:第一次序为项目所在区的轮候家庭;第二次序为东、西城区2015年12月31日(含)前备案的轮候家庭;第三次序为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记者 曹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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