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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2016-11-08 11:04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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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促销活动临近,自治区物价局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明码标价,禁止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若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价格法》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秩序,自治区物价局提醒并告诫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标价格,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标价形式以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低标高结等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另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要求,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记者/杜蔚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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