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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以严格问责压实“两个责任”

2016-11-03 13:42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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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为落实“两个责任”,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约谈提醒”“述廉述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四个 “办法”,基本形成以两个“意见”为主体、四个“办法”为支撑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完整体系。

今年,我省又实行了责任清单管理,实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把制度效力传递到“神经末梢”。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纷纷结合实际,共制定出台相关制度620项,逐步织密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笼子。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

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和主角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抓常抓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担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省纪委及各级纪委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不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以问责促尽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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