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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2016-11-01 15:50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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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牵头,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商务部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于10月19日印发实施。11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联合激励的有关情况。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以及《合作备忘录》各签署单位代表参加发布会。

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发布会上表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完善进出口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将促进外贸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维护健康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不断提升外贸领域社会诚信水平。海关将以实施本次《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切实转变海关行政职能,推进国家“放管服”改革,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求,全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助推我国从外贸大国迈向外贸强国。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介绍了《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孟杨表示,作为国家首批守信联合激励试点之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联合激励项目将对海关加强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联合激励的对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最高,在内部控制、财务偿付能力、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各方面均符合海关认证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它既是海关的“信得过”企业,也是外贸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先进“标杆”,在市场活动中发挥了良好的守信示范带头作用。目前,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已经享受到国内国际海关给予的最充分的便利待遇。《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金量”,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入高信用企业群体。目前,全国海关共有高级认证企业3500余家,数量虽仅占有进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1%,但企业进出口值和纳税额却占到了总量的三分之一,且呈逐年增长态势,为我国外贸回稳向好提供了强大动能。

孟杨介绍,本次《合作备忘录》共分5个部分,分别规定了联合激励对象、实施方式、动态管理、激励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总体来看,《合作备忘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参与部门多。本次实施联合激励的部门多达40个,是参与部门较多的社会诚信建设合作项目,激励范围包括海关、发展改革、检验检疫、税务、金融、环保等30多个重点领域,覆盖了全国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积极而强大的社会示范效果。

二是激励措施实。各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对企业实施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情况,明确了49项具体措施。每项激励措施都涉及各部门的重要管理事项,都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

三是激励效果强。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海关目前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开展了基于守信、安全、便利的AEO互认合作,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便利措施。作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在境外通关享受互认国家和地区海关给予的最优惠通关便利,通关成本显著降低。此次国内联合激励实施后,使高级认证企业不仅享受到国内外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还将享受到国内多个部门给予的更多激励措施,守信激励的政策红利将覆盖到境内到境外国际供应链的全程。国内外便利措施叠加,使守信激励的效果进一步放大,真正实现守信企业“关通天下”。

此次《合作备忘录》最核心的内容为激励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分为六类:一是绿色通道类措施,比如,海关部门的先行验放,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的办税绿色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办理保险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经营审批绿色通道等;二是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部门的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的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海关、质检部门的减少进出口查验,环保部门的减少监管频次等;三是优先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考虑,国土资源部门的优先考虑政府招标供应土地,商务部门的优先办理生产能力证明,税务部门的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优先给予先进荣誉等;四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比如,海关的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发展改革部门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缩短出口退税时间等;五是重要参考类措施,比如金融部门的授信融资参考,证券、保险部门的证券审批、公司设立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六是改革试点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作为通关改革试点,外汇管理部门的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等。

《合作备忘录》还明确,对联合激励实施动态管理。海关总署和相关单位在日常执法和监管中,实时、动态监控高级认证企业在进出口及各经营领域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核实高级认证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海关立即取消相关高级认证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部门和单位,停止对相关企业适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另据了解,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海关总署还与各部门协同推进对进出口领域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相关合作备忘录有望于年底前签署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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