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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沪苏浙共建“信用长三角”

2016-10-29 07:50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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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这是全国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根据创建方案,皖、沪、苏、浙三省一市将坚持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原则,深入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

据介绍,皖、沪、苏、浙三省一市将进一步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着力加强跨地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旅游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还将联合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法规制度建设等。(记者 孙振)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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