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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

2016-10-26 11:15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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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新疆督导检查反馈会议在自治区教育厅召开。根据反馈结果,今年,我区1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

10月17日至22日,国家教育督查检查组分5组深入全疆各地,对我区申报的12个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督导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并通过网络问卷调查、随机访谈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开展。经评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博湖县、阿勒泰市、奇台县、布尔津县、裕民县、昭苏县、吉木萨尔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鄯善县12个县(市、区)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我区共有42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记者 赵西娅、通讯员 王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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