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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七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 严防恶意欠薪非法讨薪

2016-10-24 14:09 来源: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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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信访局7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筑牢法律制度防线防范恶意欠薪、非法讨薪。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长李军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均可以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案件立案。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以讨薪为名实施跳楼、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罚条款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接讨要工资报警672起,其中银川市329起,落地核查328起,依法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8人;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1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9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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