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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排“7·19”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

2016-10-20 11:43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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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排“7·19”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
受灾较重地区D级重建户每户补助一万元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提出根据“7·19”特大洪水灾后农房恢复重建需要,确定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5万户。省统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受灾较重的县(市、区),由已下达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对D级重建户每户补助1万元,对C级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1000元,对B级修缮户每户补助1000元,其余省级补助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在对阜平县、涿鹿县赵家蓬区的资金补助方面,通知明确,阜平县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标准执行受灾较重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时,对阜平县其他危房改造户、涿鹿县赵家蓬区农村危房改造继续给予重点支持。阜平县、赵家蓬区农村危房改造应参照建筑节能示范户标准进行改造。

在对其他地方的农房补助标准方面,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每户平均补助10900元、其他县(市、区)平均补助10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原则上,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3万至1.7万元,维修住房每户补助2000元至6000元,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维修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贫困程度,确定当地具体补助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居住安全。要积极研究制定贴息贷款办法,帮助农户筹集建设资金。

根据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恢复重建)安排的实际,通知提出了改造实施进度要求。受灾较重县(市、区)对农房进行修缮的,2017年1月15日前要完成修缮任务;原址重建农房的,2016年底前要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易地迁建农房的,2017年3月底前要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易地迁建任务。其他地方的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记者 贾楠)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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