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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全方位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2016-10-20 08:33 来源: 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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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出席江南平台入口 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保监会近日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和我国大病保险的相关情况,并就大病保险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黄洪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保监会主动协调政府部门,推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截至2016年9月底,保险业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2亿人,占大病保险总覆盖人口的87.6%。

黄洪指出,保监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指导保险业积极参与各地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和业务承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成效明显。一是大幅提高保障水平。今年1-9月,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控,2015年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项目审核发现问题案件43.67万件,拒付不当医疗费用22.67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趋势。三是改善群众大病就医体验。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与基本医保系统进行对接,2016年,保险业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80个项目实现异地结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2015年,30.88万大病患者转外就医,异地结算金额达2.52亿元。一些地方的大病患者还享受到了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等额外增值服务。四是助力医保制度整合完善。在大病保险的成功示范下,各地陆续出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做法。青海、安徽等省试点将基本医保交由保险公司经办。在辽宁盘锦等地,经办工作涵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低保和优抚对象救助、工伤补充保险等,实现了与人社、卫生、民政等现有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发挥了保障的协同效应。

黄洪表示,为推进大病保险健康运行,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日制定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大病保险制度体系,成为大病保险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标志。每年将大病保险纳入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服务能力薄弱的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恶意竞标行为采取取消资质、重罚责任人员等措施,对弄虚作假套取费用、借大病保险业务输送不正当利益严肃处理,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黄洪最后表示,随着大病保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监会将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监管,确保大病保险在制度层面定好规矩,在招标层面设好底线,在技术层面打好基础,在执行层面规范运行,促进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以更好地发挥大病保险优势;同时还将不断提升承办能力、改革支付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紧紧围绕深化医改这条主线,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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