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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门槛降低

2016-10-14 13:04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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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1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就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下发决定,其中新增了居住证申领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江西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原有的相关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办法增加了“连续就读”的规定,说明在校学生可以申领居住证。另外,新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更为广泛,可让更多人受益。

我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方便流动人口办理有关就业、就学、经营、社会保障等事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记者 钟端浪)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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