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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起以个人身份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2016-10-14 09:03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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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将发生变化。10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网发布的《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重庆全面启用新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政策。

《通知》规定3类人群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城镇职工医保:一是具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二是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三是具有本市户籍以外的,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在缴费基数方面,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内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后予以公布。

《通知》对医保待遇等待期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统一调整为“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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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幸)10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获悉,“十三五”时期,我市将推进社保卡应用,覆盖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人事代理、劳动关系等9项服务。

具体包括:就业失业的登记、申请、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参保登记、缴费、关系转移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请、审批、认证和查询等;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就医、挂号等业务;以及人事代理、档案查询和劳动关系调解申请、查询等。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模型与标准,构筑“人力社保信用分”,建立依据信用等级开展业务分类处理的新模式,采取提供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公示优良信息等措施,推进社保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记者 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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