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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16-10-09 20:4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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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起,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提高到150%,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大学生义务兵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新生的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义务兵入伍次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一年一发。为保证此项措施落实到位,我省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1.9亿元。 (记者 李丽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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