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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修订

2016-09-30 08:48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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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表示,集体合同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现行《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于2006年3月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引导和规范我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3.74万份,覆盖企业20.59万家,覆盖职工500.29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80万份,覆盖企业20.56万家,覆盖职工488.07万人。两个合同覆盖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覆盖职工700万人。

李元鹤介绍,由于上位法的修改,中央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该条例的修订原则,一是本着下位法与上位法一致的原则,二是坚持平等地保护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原则,三是将近年来我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款。

目前,《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审议中。(记者 杨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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