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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派出所受理居住证申请

2016-09-30 08:28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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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9月29日通报,自10月1日起,本市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10月1日起,本市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记者 孙宏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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