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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09-28 13:5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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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区的特色小镇基本实现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人居生态环境良好、城镇建设风貌独特、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对县域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发展目标。

根据总体要求,特色小镇将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一批具有产业、资源、区位优势的一般建制镇,准确定位发展模式,突出产业和文化特点,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优势产品、产业和服务业,促进当地和吸引外来消费,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通过特色小镇引领,推动全区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另外,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自治区将按照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几种类型,每年选择8—12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示范镇,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

《意见》明确,各旗县(市、区)要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按照“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的思路,统筹做好小城镇发展规划;同时依托乡村田园风光,以打造生态宜居为核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打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优美的宜居小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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