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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9-27 08:57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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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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