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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16-09-26 14:48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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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促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海洋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助于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办法》明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公正、便民、开放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种形式。其中,主动公开的内容有16项,具体包括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各类海洋公报;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听证公告;部门预、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等。

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是局政府网站;同时,还将通过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将统一受理申请,并负责发送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对于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上的咨询留言,局办公室将按照职责分工转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拟定答复口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回复。

根据《办法》,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国家海洋局各分局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予以处分。(记者 方正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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