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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6-09-24 14:53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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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9月30日前将新增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补发到位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9月30日前将新增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增加标准为:在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在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通知明确,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潘园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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