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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方案》 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任务分工方案

2016-09-23 14:17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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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全面对照《福建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进行具体分工,细化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六点要求,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勇于创新、务求实效,主动对接、争取支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方案》提出的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和38项改革成果要求,确保今年完成15项、2017年完成17项、2018年完成6项改革成果,争取到2017年在改革重点难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到2020年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求,抓紧将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改革试验任务进行细化落实,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时提交高质量的改革成果。

任务分工方案提出,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整合设立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与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室仍设在省发改委,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协调、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对改革试验任务实行“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改革试验任务。要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每年形成一批经验和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部委指导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国家部委对各专项改革试验的工作指导。要充分利用中央支持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在重大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扶持政策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最大限度拓展《福建方案》的政策效应。(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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