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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2016-09-20 20:05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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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专项支持海洋预报员提升业务素养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该专项将支持全国各级海洋预报机构的预报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相关历史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技术研究和业务应用工作,提高自身科学素养和自主分析预报能力,改进业务化预报方法。

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经费来自于国家海洋局年度海洋预报业务运行经费,专款专用。专项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2万元。

《规定》提出,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是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的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组织海洋预报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批准资助项目,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批复项目结题和督促项目成果共享。预报减灾司建立海洋预报专家委员会,对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的资助研究方向提出建议,对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将资助新型海洋观测资料分析处理及在海洋预报中的应用、业务化预报技术的改进提升、重大海洋灾害的机理及预报的诊断分析、海洋预报的基础性工作等5个研究方向。具体包括新型海洋观测资料的反演订正、分析处理及其在海洋预报中的应用技术;业务化数值预报技术的改进与参数调优;针对中长期海洋及气候统计预报方法的改进与检验评估;重大海洋灾害的诊断分析;国内外预报领域的进展及预报技术的战略研究;预报产品分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规定》明确,从事一线预报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实际预报工作经验的个人可以申请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每个申请人每年限申请一项,国家级预报机构每年申请项目不超过5项,海区级预报机构每年申请项目不超过3项,其他预报机构每年申请项目不超过2项。《规定》特别提出,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洋预报员业务发展专项的人员、有学术造假等恶劣记录或者隶属单位不予推荐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记者 方正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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