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www.iruorou.com/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6-09-18 15:54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交运发〔2016〕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