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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9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启动

2016-09-01 08:40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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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记者获悉,青海省公安厅在已经全面实施本省籍人口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基础上,决定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在西宁市试点启动部分外省籍人口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

据省公安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受理对象主要是我省西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宁夏、陕西、安徽、海南、辽宁、吉林等七省(市、区)籍人员,且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可到试点单位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业务。受理业务范围主要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

试点期间,西宁市公安局13个派出所为受理单位。分别是:西宁市城东分局林家崖派出所、城中分局礼让街派出所、城西分局兴海路派出所、城北分局祁连路派出所、城北分局三其派出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桥头派出所;湟中县公安局鲁沙尔派出所;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大华派出所、东川分局户政大厅、南川分局户政大厅、甘河分局东区派出所。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公安厅视情再逐步增加试点单位。

警方表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青海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到试点单位提出异地办证申请。试点单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登录受理平台采集申请人的相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工本费。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记者 魏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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