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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积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

2016-08-29 08:38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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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装修提取 缩短提取时限 简化贷款手续
西藏自治区公积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

“放开装修提取、缩短提取时限、简化贷款手续……”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我区公积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据了解,我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调整,区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25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干部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最大支持。

据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区住建厅不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力求住房公积金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这次调整内容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首次放开装修提取;简化大修手续,不用实地查看、现场拍照;贷款满一年能按时偿还,每年还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再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放开装修提取业务,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同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装饰)总价,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80%,需提供房屋产权、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二是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满一年后能够按时偿还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本息及个人账户余额的80%;三是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土地使用、房屋产权、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建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大修证明,首付款发票,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

缩短公积金提取年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提取后一年内不能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

简化公积金贷款程序。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贷款需提供土地、房屋产权、施工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以及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

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及中心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好相关政策,疏通瓶颈制约,畅通提取和放贷渠道、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继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发挥积极作用。此外,缴存职工可在西藏建设网常用下载栏链接下载《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记者 王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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