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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一些上市公司选择修改公司章程来避免恶意并购等答问

2016-08-26 20:52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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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四项内容,一是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三是证监会对金徽酒、国泰君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四是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问:未来退市后进入股转系统的欣泰电气是否能够重新上市?据了解,证券业协会正在制订先行赔付的有关文件,能否介绍一下最新进展情况?

答: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欣泰电气退市后,将进入股转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不能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目前,行业自律组织正在制定关于先行赔付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旨在对赔付对象范围、赔付标准、赔付工作方案、赔付工作程序等内容做出行业指导性建议。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将在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欢迎各方积极献言献策。

2、问:据我们了解,一些上市公司选择修改公司章程来避免恶意并购,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近日,一些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拟在公司章程中引入系列反收购条款,引起市场广泛讨论。

对此,交易所发出监管问询,相关证监局约谈公司有关人员,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充分、有针对性地解释相关条款设置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的合法权利。我会依法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3、问:针对慧球科技存在的实际控制人不清楚、董秘无资质等众多问题,证监会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是《证券法》第115条赋予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责。针对慧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且拒不按要求改正等行为,上交所已依法依规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处理,并暂停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资格。

同时,广西证监局于2016年7月以来依法对慧球科技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已对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我会强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我会重申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立场,对于任何无视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予以严惩。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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