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www.iruorou.com/

民航局:通用航空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 放管结合

2016-08-15 12:55 来源: 民航局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8月12日,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暨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议。民航局局长、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副局长董志毅、王志清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审议通过了民航局《贯彻<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通用航空工作问题清单。

冯正霖在会上指出,通用航空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放管结合,“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通用航空飞行爱好者热起来。”他说,《指导意见》是建国以来江南平台入口 出台的第一个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十三五”时期指导我国通用航空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他指出,要立足发展全局,充分认识贯彻《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指导意见》为实施通用航空业供给侧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实现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两翼齐飞”绘就了蓝图,为把通用航空培育成国民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了政策支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通用航空发展工作,更好发挥民航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冯正霖指出,要抓住有利契机,以改革创新精神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发展任务。《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强化全程安全监管五大任务,这些都是多年形成的难啃的“硬骨头”,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久久为功的毅力,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努力破解通用航空发展难题。一要以转变观念为抓手,转变通用航空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研究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办通用航空产业。要把发展通用航空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在通用航空发展上,民航局要善于“借船出海”,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放开搞活市场,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民航局的工作重点要重在规范通用航空发展的法制建设上,重在通用航空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度建设上,重在法制和标准规范的监督执行上,重在通航企业运行的安全监管上。要以创新的思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通用航空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二要以树立“大通航”意识为抓手,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要按照“大通航”的思路拓展通航应用领域,以“飞起来”为牵引,放管结合。发挥通航交通功能,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新兴业态。三要以推动扩大低空空域开放为抓手,开拓通用航空的发展空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低空空域扩大到真高3000米,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推动,主动作为,简化通用航空审批手续,提升低空空域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四要以完善规章标准为抓手,加快通用机场建设。要按照“灵活、简化、安全”原则,对三类以下通航机场以备案管理方式代替审批制。对需求迫切的水上机场、直升机起降场等,要优先制定建设标准。五要以创新管理方式为抓手,提升通用航空适航审定能力。要在继续加强行业核心审定能力建设的同时,与国内大型制造企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合作,扩大委任范围,分类下放审批职能,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审定效率。在航空器制造应用方面,要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发展拥有自主产权的航空器,也要合理引进国际上先进的通用飞机;鼓励研发新能源通用飞机,从全产业链的角度,促进新能源通用飞机的发展应用。

冯正霖要求,要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发展。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重视安全能力建设,在发展中系好“安全带”。要建立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规章标准体系,明确“分级分类”的安全管理思路:区分任务性质,是载人运输还是作业飞行;区分作业地点,是城市上空还是野外田间;区分航空器类型,是较大型还是轻小型;区分用途,是自用还是取酬。要分类评估风险,逐步建立一套适合通用航空各类作业特点的安全规章标准体系。要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加快修订规章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通航运行特点的限制性条款。针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运行管理,要抓紧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保障无人机健康有序发展。在执行规章方面,既要执行到位、依规运行,也要防止出现过度监管、上限监管和越位监管。要加快建设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平台,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监管平台,加强对批准运行的第三方无人机云平台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有序竞争。要加大企业经营活动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黑飞”查处,组建专业监察队伍,建立通用航空诚信体系。

冯正霖强调,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要以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加大试点工作的力度和广度。下一步要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50个综合或专业示范区的目标,根据不同区域发展条件和特点,结合地方政府需求,加强试点研究,从低空空域开放、通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通航交通通勤、飞行运动、飞行娱乐消费、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方面开展综合或专项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要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和关注不同类型、不同条件下发展通航的经验、教训和问题,使我国的通航产业始终走在快速、科学、持续安全发展的轨道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