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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答问

2016-08-05 20:59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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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五项内容,一是全面公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二是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三是《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四是复议维持对一宗私募基金违法案的处罚,五是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证监会公告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问:近日市场对券商及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报道颇多,对此证监会有何评价?

答:我会一贯强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要依法合规稳健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秉承“卖者有责”原则,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人职责。近期,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私募资管业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正本清源、强化约束,推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管业务能力水平特别是主动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者多元化的理财需求。

2、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于7月17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何时正式出台?

答:6月17日至7月17日,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收到的意见、建议看,总体上,社会各界对“依法、从严、全面”监管重组上市,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对于如何使修改后的条文更明确、更周延,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目前,我会正抓紧整理、研究这些意见,逐一分类处理。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重组办法》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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