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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在18个县区实施光伏扶贫

2016-07-29 10:26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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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省扶贫办了解到,该办日前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我省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在18个重点光伏扶贫县的1932个贫困村建设总装机10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保障19.5万个建档立卡无劳力贫困户年获得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

《实施意见》规定,此次光伏扶贫工程主要在18个国定县区实施。具体实施对象将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其建设方式将分为三种:一是村级光伏电站。充分利用村集体空闲土地、公共建筑屋顶等有条件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单个电站100千瓦至200千瓦的光伏电站。二是户用光伏电站。即充分利用贫困户住宅、稳固养殖建筑屋顶、院内空闲土地建设单个装机为5千瓦左右的户用光伏电站。三是集中式光伏电站。对通过户用和村级光伏电站尚不能实现户均年收入增加3000元目标的贫困户,优先选择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或与设施农业、渔业相结合的方式,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照资源较好的市县可因地制宜自行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实施意见》要求,光伏扶贫是产业扶贫的手段之一,各地要准确把握光伏扶贫项目与一般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界限,防止将光伏扶贫项目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指标转移到商业项目。区县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光伏扶贫推进工作小组,确定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扶贫部门要对纳入本次光伏扶贫的贫困户信息进行确认,防止多报、漏报、瞒报;财政部门要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发改部门要负责光伏扶贫指标的争取和分配,编制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及时出具支持光伏扶贫项目的意见,并落实好优惠政策;国开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在陕分支机构,要通过适度下浮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等措施,支持光伏扶贫;电网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外送线路工程建设,负责点包安装、调试、并网发电等,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记者 程伟 实习生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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