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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到深处如何攻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述评

2016-07-27 15:5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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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邹伟、陈菲、罗沙)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重磅文件出台……这个7月,司改又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热词。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步入第三个年头,改革成绩斐然,也来到重要关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触动的是灵魂深处。

前路虽艰,初心不忘。

司法体制改革,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热切期盼下,这场改革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断照进每个人的心田。

成效显现 有效回应人民诉求社会关切

地处改革前沿的广东是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当地司法工作的难题。自2014年试点启动以来,尽管广州、佛山、深圳等地案件迅猛增长,但法院、检察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团队精细化分工,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就像大货车占了快车道,谁也走不快。案件分流,提升审判效率,让当事人更加满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说。

改与不改就是不一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的环节入手,使改革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鲜明品格。改革亮剑,直指深层次体制机制性弊病。

放眼全国,经过两年耕耘,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正不断释放——

试点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

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

回望起点,经过两年探索,也让更多人深刻地认识到这场改革的初衷,以及要抵达的光明彼岸——

在越来越多的试点地区,“审理者裁判”“办案者断案”正在成为现实;变“过得去”为“过得硬”,正在成为广大法官检察官办案追求的目标。

“案件是我主办,我就得对这起案件终身负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哪怕以后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办案件公正性的考验。”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陈一感慨。

员额制改革涉及人和队伍的调整,是改革中最关乎痛痒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试金石。

“改革前,我是包打天下的‘大厨’,切菜、洗菜、炒菜、端菜什么都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主任检察官李梅梅说,改革后,检察官助理负责初审案件、摘录证据、核实身份信息等;书记员负责填写、打印法律文书,归档案卷。“我只需要专心办案,把案件办成精品。”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特别在坚持正确政策的同时,注意遵循司法规律,同时抓住了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症结,如重塑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去行政化,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和鼓舞。”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说。

中流击水 用改革的办法破解改革难题

行至中流,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知难而进?

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员额制改革,让全体法官检察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也成为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确定试点检察院778个,第一批试点单位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的入额工作。同时,7个省市的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469个基层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

“这次改革确实是凭实力上岗,一些二线部门老资历的审判员主动选择留在综合岗位,在笔试和面试关也有老资格的审判员被遴选下来。”34岁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李岳坦言。

打破“论资排辈”,给年轻人更多机会,才能调动更多的司法资源到办案一线。

员额制改革后,上海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队伍结构也得到优化,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

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两人一科。

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为强化司法职能运行,各地法院、检察院开始大胆尝试“大部制”改革,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

吉林省检察机关成为第一批向这一痼疾“开刀”的司法机关之一。吉林省检察院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大部制”的推行,取消了科长、处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还在于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审判责任的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对违法审判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予以明确;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日前,司法体制改革第二轮试点省市之一的重庆,已出台检察官权力清单,将侦监、公诉、职侦等8个业务条线涉及的304项案件实体决定权和程序处理权中的205项权力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多项权力下放至法官、检察官,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有了独立的权力才能担负起他们应担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坚定不移 当好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

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迎来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坚定不移地向全国政法系统发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的“动员令”。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信心,来自于对党中央决策的理性认同——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决定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改革启动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尤其是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一些试点省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

决心,来自于对司法规律和国情世情的深刻把握——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和困难也不断显现:有的地方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难以落实,办案一线干警改革积极性受影响;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员额比例不尽合理;一些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少,个别基层法院甚至连组成合议庭都困难。

完善政策,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改革的内生动力。

司改最新动向显示: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将适当增加;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宽;问责免责相结合,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将积极推进,司法效能将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庭审质量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使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发人深省,进一步指明改革的前进方向。

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人们坚信,司法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新的突破进展,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也将迈向新的更高水平!(参与采写记者:周立权、朱薇、毛一竹、黄安琪)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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