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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2016-07-22 07:10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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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汛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对汛期安全隐患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一要排查各服务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地处河道、低洼地等危险地带的服务机构,要对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基础沉陷等次生灾害发生。遇有恶劣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加强与有关预警部门的联络,随时掌握信息,做好人员紧急转移等各项应急准备。二要全面排查服务机构建筑隐患,尤其是加强危房、土质围墙建筑的隐患排查,发现房屋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使用,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防范。三要排查服务机构水、电、气、防雷等各类设施安全隐患,严防因设施缺陷引发安全事故。全面清理、疏通下水道和排水渠,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四要排查施工场地安全隐患,督促施工方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汛期施工过程中服务对象安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一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做好防护和改造工作,限期消除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海洋、水利、国土、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高度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和险情,密切跟踪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资及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急自救知识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的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方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要按照《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办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省级民政部门在4小时内向民政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报告。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把安全管理作为现阶段的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前期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基础上,对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对安全管理工作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有效构筑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险情灾情的安全防护网。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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