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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2016-06-15 17:01 来源: 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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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发文背景

(一)做好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是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社会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关爱的重要措施,关系到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二)起草过程。2012年,我委印发《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12年版)》,提出对于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标准。2014年,我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新的《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感染指南》,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对新标准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了修订,扩大了治疗对象范围。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再次修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有关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研究论证,决定对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治疗对象的范围。

二、标准调整原则

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调整,符合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我委《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关于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相关指南、诊疗标准相一致。

三、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标准为,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用于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强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要求各有关疾控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要提高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研究建议,决定对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请组织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

二、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做好治疗前咨询,排除抗病毒治疗禁忌证,不得强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接受治疗。

三、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病毒耐药产生。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燕

电 话:010-53380980

传 真:010-5890093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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