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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环保法庭“以补代罚”守卫“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2016-06-05 15:1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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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6月5日电(记者 赵宇飞)前不久,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万州区长江岸边,52岁的周记发正在细心地为刚种植不久的中山杉除草、施肥、培土。谁能想到,1个多月前,周记发却因滥伐林木,坐上了万州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被告席。

他是在环保法庭的监督下,以“以补代罚”的方式修复当地长江沿岸的生态环境。

去年,重庆开县人周记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200多株马尾松,今年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万州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考虑其自愿认罪,愿意种植树木恢复生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

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底成立了三峡库区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即环保法庭),守卫着库区“一区八县”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环保法庭组织周记发在内的10名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以及法院法官等50余人,来到大周镇铺垭村长江边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开展护林活动,该示范林栽种的中山杉树苗均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出资购买。

“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稀里糊涂地毁了林,被起诉判刑后法律惩戒效果达到了,但社会效果并不好,受损的林地还是秃在那里。”万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卢伟一边为树木除草一边告诉记者。“以补代罚”的机制是环保法庭的创新举措之一,对破坏森林、渔业、水资源等刑事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或宣判前,引导其植树造林或施放鱼苗以弥补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并作为量刑依据予以考虑。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伟说:“开展‘以补代罚’,就是要让老百姓明白生态保护对三峡库区是多么重要,规划林地不能随意砍伐、长江里的鱼不能随意捕捞,让当事人来现身说法,警示效果肯定比其他方式好得多。

作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之一,28岁的万州长滩镇人向定华也来参加护林活动。今年3月,向定华与同村两人在长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鱼,被执法机关查处。环保法庭判处向定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责令其进行生态修复,并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义务劳动。

“我们3个人,每人出了3000元买了鱼苗放养到长江里。”向定华悔恨地说,“‘以补代罚’是非常人性化的执法,以前我对环保没什么概念,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只得自己出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我会跟村里人宣传生态保护的法律,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

三峡库区环保法庭成立以来,被告人共补植树苗16万余株,放养鱼苗38万余尾,同时牵头在长江消落带建设500亩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保护消落带的生态,防止长江水体污染。

“对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实施‘以补代罚’,契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修复长江生态的多重需要,还是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体现,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式来达到防止污染、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卢伟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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