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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

2016-05-21 19:31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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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5月1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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