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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6-05-11 08:25 来源: 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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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有林场改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办场字〔201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改革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打赢国有林场改革攻坚战中的良好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征集评选100个左右具有代表性的市(地、盟、州)、县(市、区、旗)、国有林场等层面的国有林场改革典型。

二、征集方式

(一)省级推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报送本地本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典型。

(二)邀请采写。特邀部分媒体记者深入改革典型开展采访报道。

(三)公开征集。向社会公开征集国有林场改革典型案例。

三、作品要求

(一)题目直观鲜明、通俗扼要;内容层次清晰、真实准确,一般应主要包括改革的特色、成效、经验和启示等;文字生动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作品必须为原创,具有创新性、新颖性。

(三)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送,所有作品均须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

四、时间要求

作品征集时间为2016年5—12月。

五、评选表彰

(一)评选。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评选。

(二)表彰。活动拟设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2个奖项。

优胜奖: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和优秀奖40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优秀组织奖:对积极挖掘整理、推荐报送本省(区、市)改革典型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

六、其他事项

以省(区、市)为单位推荐的作品,除电子版外,请同时发纸质文本稿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刘鹏

电  话:010—84239854

邮  箱:liupeng5940@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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