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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解决独立学院“户口”问题 规范设置后将参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管理

2016-04-19 17:4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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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4月19日电(记者 余靖静)针对独立学院“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实际窘境,浙江省出台新规,落实其独立办学主体地位。满足“七个独立”等要求的独立学院,将参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纳入统一管理,独立编报预、决算。

19日在杭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发布说,对通过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浙江将给予财政补助、项目开放、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通过省级规范设置验收的独立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实行完全开放,获得项目后将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独立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据介绍,浙江同时从两个方面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一是要求落实好“七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在体制机制上理顺三层关系,即:与政府的管理归属关系主要是基于母体高校的隶属关系,与母体高校的责权利关系主要是基于产权持有比例,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主要是基于学校章程。

“原则上,独立学院随母体高校分别对应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省外高校在浙江省举办的独立学院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应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相关责任和利益关系。浙江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全省独立学院发展。”陈于杰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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