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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

2016-04-18 10:07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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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
办财务[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拟对各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予以适当支持。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1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实现改善和提高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恢复自然岸线等目标,实施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项目。

优先考虑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中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符合相关流域、区域规划要求,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的要求。

(二)项目重点解决城乡水生态问题,兼顾水资源配置、水源安全和防洪排涝。项目实施能够改善区域水系的完整性、水体的流动性,不存在污染转移、洪水灾害转移等负外部性。

(三)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具备当年开工实施条件;地方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未纳入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资金渠道未安排资金支持。

(五)每个省、自治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市、县水利部门。各市、县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附件1填报2016年度项目申报表,按附件3要求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

(二)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市、县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按附件2要求填报项目汇总表。同时,组织对上报中央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按附件4填报绩效目标审核表。

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szybhc@mwr.gov.cn,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寄送水利部、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项目申报以电子文件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专员办收到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专员办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 项目是否存在多渠道申请中央资金的情况;

2. 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要求,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能够落实,是否具备按期实施的条件;

3. 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资源司

联 系 人: 刘韶杰

联系电话:010-63204222

邮箱:szybhc@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编:100053

财政部农业司

联 系 人:吴程量

联系电话:010-68553235

邮箱:wuchengliang@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附件1-4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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